【案情回顾】 2016年2月伍某入职XX有限公司。同年8月,伍某搭乘同事杨某摩托车下班回家,经过某集市路段,恰遇一辆摩托车相对行驶,两车相撞,摩托车司机见伍某与杨某伤势严重当即驾车逃离了现场。由于事故路段无监控,摩托车也无牌照,无法找到肇事司机,伍某受伤入院,只能自行垫付医疗费,突如其来的车祸费用之高,伍某无助,只好求助于国晖律师。国晖律师了解到事故发生于下班路上,肇事司机逃逸无法追责,遂建议伍某通过工伤程序获取赔偿。在国晖律师的帮助下,伍某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,仲裁过程中,伍某与XX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,成功获得了工伤保险待遇。
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】根据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》证实了事故的存在,且肇事摩托车无牌无摄像记录导致肇事方无法查清。又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相关定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”属于工伤认定范围,故伍某在下班途中搭乘他人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。
【律师建议】 人有旦夕祸福,有时候一些意外在所难免,那么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该怎么办呢?国晖律师给您如下建议:
(1)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,可认定为工伤。“上下班途中”是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,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。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,不能认定为工伤。
(2)属于工伤的交通事故,除了按照人身损害在肇事车辆方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外,职工仍可享受不重复赔偿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。
(3)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,需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伤害,才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