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国晖律师亲办案例
夏某诉长沙xx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
来源:长沙国晖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6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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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件摘要】

中年得子,本来是件非常高兴的事情,然而由于医院的过错,导致新生儿落下残疾,实在令人感到十分痛惜,近日,广东国晖(长沙)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这样一起医疗事故的案件,起诉至法院后,医院迫于压力,不得不给予赔偿,跟伤者家属达成和解。

【案情回顾】

夏某和李某系夫妻,为长沙县普通农户,老实务农,生活幸福,唯一遗憾的是结婚十多年一直没有孩子。在2014年12月的一天,李某由于停经两月,在丈夫夏某的陪同下到医院进行检查,医生告知其已怀孕,夫妻二人喜极而泣,两人都已年过四十,中年得子,实在是一件令人倍感激动的事,检查完毕医生开完医嘱后,两人非常高兴的回了老家。

夏某对妻子予以无微不至的照顾,各种孕检丝毫不敢有半点疏忽,都如期例行了检查。到了2015年8月10日,李某伴有隐约腹痛,出现产前征兆,随即在丈夫的陪同下到达长沙xx医院待产,由于医院工作人员对李某的检查不够全面,在胎儿出现肩难产的情况下,医生仍要求实行顺产,医护人员错误用力强行拉扯胎儿右臂,造成腹中胎儿重度窒息,右臂从神经损伤,历经7小时的艰难产程,孩子终于出生了,但伤情不容乐观,后马上转至重点医院进行救治,半个月后,伤情仍比较严重。夫妻二人只好带着孩子四处奔波求医,又辗转上海、武汉等地多家医院进行救治,孩子的右手臂还是无法自由活动,整条右手落下残疾,后来经法医鉴定为伤残五级,医院存在医疗过错。看着来之不易的孩子,李某泪流满面,精神受到沉重打击,夏某找到长沙xx医院要求赔偿,多次协商未果,只好委托了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的医疗事故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。医院收到法院传票后,迫于压力,主动答应赔偿,经过国晖律师的全力争取,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:

长沙xx医院赔偿孩子伤残赔偿金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住宿费、交通费等40多万元并承担孩子所有求医的医疗费和继续治疗的后续费用,收到医院如期转账后,国晖律师帮助孩子撤回了诉讼。

【律师解析】

当今,由于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、先进医疗设备尚未广泛普及,再加上一些医疗机构和人员责任心的缺失,导致医疗事故频发,医患纠纷不断。不少人采取在医院门口打横幅、设灵堂、围攻闹事等过激行为,这显然不可取。要正确对待医疗事故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首先,要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

其一,看医方的主体资格,了解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、科目核定情况;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、执业许可证等;

其二,看医疗行为是否不当,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,是否违反法定义务,这个专业程度较高,一般需要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;

其三,看损害后果,有没有因医疗事故导致严重的后果,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对伤残等级来进行甄别;

其四,分析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,也就是专业上称之为参与度的鉴定,分清自身疾病和医疗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影响;

接着,确定属于医疗事故之后,要封存病历,搜集相关证据材料,确定赔偿损失额。

然后,可以主动联系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赔偿,协商不成,可以申请主管卫生部门组织调解,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,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。

最后,根据协商、调解或判决结果,要求医疗机构履行相应义务,对造成的医疗事故承担起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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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长沙国晖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国晖(长沙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31430*********017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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